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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執行!河北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價格政策

來源:2021-09-25

摘要:10月1日起執行!河北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價格政策。...

近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通知,要求10月1日起,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天然氣價格政策。

通知明確,2021年底前,凡是通天然氣的市縣均要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做到市縣全覆蓋;將與配氣業務相關的投入、成本等因素,納入配氣價格統籌考慮,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

加強省內短途管輸價格監管。省內短途管輸價格(含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由省統一管理,每三年校核一次,管輸企業要按規定每年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投資、收入、成本及輸氣量等信息和材料,逾期不報而又超過校核期的管輸價格(含氣化服務價格)將自動失效。

明確轉供代輸環節價格政策。轉供代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原則上由各市統一管理。各地要切實減少供氣環節,從嚴審核轉供代輸價格。轉供代輸環節原則上不超過三級,未獲得立項批復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轉供代輸管道不得擅自定價和收費。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氣服務的加價,要予以取消。

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設規劃紅線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范圍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市場競爭形成。

明確居民生活用氣范圍和價格。居民生活用氣按現行居民用氣價格政策執行。對城鄉居民生活用氣中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一檔、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農村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價格執行階梯氣價一檔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對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可探索單獨制定階梯價格政策。上游氣源和下游供氣企業均不得以居民氣量不足等名義擅自限供、停供、減供或提高價格,要確保居民用氣充足供應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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